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1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集团总部拟开展“异常凝血酶原(PIVKA-Ⅱ)测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此项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电话:12358;本单位电话:26910301。)
南山区医疗集团总部
2025年8月27日